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及今冬明春工作安排

2018-04-09 13:11:04 admin 728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已进入今年的采暖季,为做好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全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今冬明春的工作计划。

一、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及空气质量状况

今年,我市连续第四年制定实施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政策措施方面,出台了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完善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增加秸秆禁烧的考核内容,提高了奖惩资金系数;出台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煤污染控制方面,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2.3万平方米;市区新建天然气管网109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6.5万户,提前完成年度目标;全市完成39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锅炉31台,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完成裸露土地绿化182.4公顷;检查建筑工地5762个次,共罚款163.8万元;开展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密闭装置专项整治,共检查车辆1516车次,查处违规车辆573车次;完成15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开展路查408次,检查车辆4.2万余次,检查重型柴油车2万余辆,检查“黄改绿”车辆3500余辆;检查油气污染防治设施3000余家次;推广新能源汽车9027辆,建成和在建充电终端1.2万余个。工业、服务业及港口物流业废气治理方面,完成工业有机废气治理项目99个、餐饮油烟治理项目139个、汽修喷漆废气治理项目38个;董家口40万吨矿石码头船舶岸电设备组装调试完毕,青钢流程配套抑尘墙建成600米。港投万邦码头建成抑尘墙300米。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我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指标进行监测与评价,今年1-10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53天,市区空气中PM2.5、PM10、SO2、NO2均值分别为42、82、19、30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期相比,PM2.5降低6.7%,达到市政府确定年度改善5%的工作目标;PM10、SO2、NO2分别降低7.9%、26.9%和3.2%,四项污染物均为近三年来最低水平。各区PM2.5均值由低到高依次为:崂山区37微克/立方米、市南区38微克/立方米、市北区42微克/立方米、城阳区42微克/立方米、黄岛区42微克/立方米、李沧区46微克/立方米。

四市空气质量状况: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65.3%、77.0%、70.1%、72.5%,PM2.5均值分别为46、43、46、42微克/立方米,PM10均值分别为85、76、90、80微克/立方米,SO2均值分别为23、19、18、21微克/立方米,NO2均值分别为30、34、33、27微克/立方米。

二、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今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但从目前的工作情况分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特别是冬季的污染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燃煤污染防治面临新困难,我市能源结构仍以煤炭消费为主,但通过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空间已越来越小,城郊及农村地区冬季采暖用散煤消耗量大,散煤燃烧后低空直排对大气污染严重,但受今年清洁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和产量有限等客观因素制约,散煤治理工作难度较大;二是城市扬尘污染仍较严重,施工扬尘、渣土运输、企业或港口堆场料场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压力较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控制难度大,缺乏有效的实时监控措施手段;四是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尚待提高,个别区域仍存在焚烧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现象;五是船舶港口污染日益凸显,但受法规、标准等管控依据方面的限制,我市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根据预测,今年冬季受拉尼娜现象的影响,极有可能导致湿度偏大,静稳天气增多,特别是华北地区将可能发生持续多日的静稳天气。这些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扩散,容易形成污染积聚,形成重污染天气,而从近几年工作情况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易受外来输入性污染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因此,我市今冬明春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三、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一步全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实施《2016年度冬季控制大气污染工作方案》。通过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洁净煤技术和锅炉废气深度处理技术应用等措施,加快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省环保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等5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办发〔2016〕162号)要求,全面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是突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秋冬季建设扬尘治理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城市扬尘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工业企业、港口码头等料场、堆场无组织排放扬尘和道路施工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等高污染机动车及黑烟车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单位车辆停放地监督抽测力度。落实加油站检测报告制度。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不正常使用油气污染治理设施、车辆排气超标、环检机构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面源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等面源管控措施,控制焚烧秸秆、枯枝烂叶、生活垃圾及燃煤“冒黑烟”等面源污染。持续加大对秸秆焚烧工作的监督,严防收割季节不烧,而延迟在12-3月份期间“错时焚烧”现象的发生。加强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五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深入贯彻《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企业,符合按日连续处罚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落实《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的通知》,严格执法,确保相应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到位。

六是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充分利用省、市两级共用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性。按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或方案,落实应急装备,加强值守,积极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

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

为保证今冬明春各项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11月到明年3月,市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将组织环保、经信、公安、建设、交通、国土、城管、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对各区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城市扬尘治理、露天焚烧与烧烤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的方式,不定期向各区市通报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并督促整改,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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